3.12.05

無天理

想不到因為看到inmedia關於12.4遊行海報抄襲ipod的事件, 我看不過眼多手回了一句, 便翻起洶湧波濤, 引起網上罵戰, 真是始料不及.

整件事其實非常簡單: 有人挪用熱門產品的海報製作12.4民主海報, 那根本明顯是侵犯版權行為, 有人卻辯說那是學生做的, 因為沒有資源云云; 有人更說那是Fair Use(根本在香港版權法中沒有所謂Fair Use這個concept, 那是美國版權法), 也有人說那是重(新)創(作), 因此沒有問題...之類的廢話.

對於上述論點, 我已在inmedia中回應, 在此不贅. 我的立場很明顯:
第一: 正如小卓所說, 那張海報跟設計完全攀不上邊. 只有不懂設計的人才會說那是"創作".
第二: 海報侵犯了版權, 這種不尊重原創者的行為, 是可以被追究法律責任的.
第三: 大家都在做的事並不等於是正確的事, 正如很多人也下載mp3音樂唔買CD.
第四: 攪民主運動並不是大哂.

整件事令我非常忿忿不平的是大部份人根本不懂和不尊重創作, 還要理直氣壯似的反罵別人. 惡人先告狀, 信焉.

不過是次最攪笑的是有一個名叫黃世澤的甚麼傢伙在叫囂, 根據他的形容, 我是 "一個不知由那個水泡泡出來的人,要來扮人格高尚" (笑得我呀...), 由於可見此人說話不可理喻之至(可說是不知所云兼有嚴重妄想症), 我也不在此細表, 大家去inmedia看吧!

Inmedia - 12.4遊行海報抄襲ipod nano海報
Sidekick 的討論
Sidekick 的公開聲明
設計? 創作? by Renatus
Another Facinating Incident by Dustless
這本來就是個兩難嗎? by 世界盡頭:世界觀


ps.
1. Sidekick, 再次向您講聲唔好意思...
2. 小卓, 你話我們這些做設計的/想做設計的, 看著那班人你話幾咁沮喪呢...

8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如果不討論抄襲,只論那張POSTER本身,那是一件不節不扣的垃圾,簡直不知所謂,更別說要跟「設計」拉上任何關係!

這簡直是令香港人對設計的誤會與輕視再加深一層,真該死。


因為沒時間的關係,只草草看了這篇,發現相當多人強調製作者(恕我不能用設計兩個字)只是學生,所以做出此等掉人現眼之作是理所當然和合理的。

我只想說學生做出來的作品,不一定比所謂專門的設計師差,甚至更好,因為學生沒有太多職業上的限制,可以自由發揮。



想說的有很多,但近來實在太忙了,現下也暫時在此打往,明天再在手記上寫有關這個的一篇吧...

匿名 說...

看完那一篇的綱上罵戰, 不得不留言給店員. 不知道店員還記得我是誰嗎... 我是在澳洲的貓 (讀danceo既)...

Anyway, 看了真的很生氣... 這根本不是一個版權問題, 而是尊重的問題. 我地Artist做左咁耐先諗到個Design, 那些所謂"正義"的人問也不問就拿著別人的Design來改造. 有無再過份d a?! 怪不得有能力的同行也不揀留在香港.. 那些人簡直令我地蒙羞... 佢地有無諗過我們要經歷幾多
先有呢個靈感... 有無諗過我地要為一個創作而犧牲幾多...?! >:| 他們憑什麼改別人的design!! 他們"借用"的時候有否感到一點的內疚?!
這不是一個法律的問題. 而是人與人之間的尊重... 不尊重別人的design板權也算了. 連人家在綱上留言也要開一場罵戰... 我不覺得他(黃生)有什麼理由可以理直氣壯的話店員你lor!!

Can 說...

小卓:
說得好! 那真是垃圾! 可惜從留言中看起來並沒有多少人懂, 真是令人沮喪~

Dear Cat'e, 您好! 很高興看到您的留言. 您說得沒錯, 是尊重的問題! 香港人一向都不尊重創作和版權之類的東西, 到了現在還是如此, 是真的很令人失望哩~

至於那個黃生, 您就不必花時間去看他寫的東西啦, 佢傻架.....

好康 說...

支持哈!
ps.忿忿不憤--應該是不平吧

匿名 說...

店員,我支持你!

Can 說...

謝謝樹幹兄的提醒, 已改.
Thanks for 各位支持 ^^~

匿名 說...

http://www.naitik.net/blog/988
http://www.iblacksnow.com/blog/?p=359

看來你要補補習了 :p

Can 說...

我的立場已很清楚, 用不著補甚麼習.

況且上述網站的討論內容跟inmedia那邊的差不多, 我不想再重複了.